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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共同防范洗钱风险

发布日期:2025-03-16 文章类型:原创

在现代社会中,金融安全对于每个人都至关重要,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还为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来源,了解反洗钱 守好钱袋子,今天一起来学习反洗钱知识,共同守护我们的财富与未来

一、触犯洗钱罪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此外,关于“自洗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本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也就是说,实施洗钱行为的,即使是本人自行实施了犯罪,仍然要单独认定洗钱罪,与上游犯罪进行数罪并罚。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储值卡、黄金等贵金属等方式,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过赌博方式,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七)以其他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警惕洗钱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01“身边人”请求帮忙转账或提现的陷阱

小A接到同学B的电话,B表示自己银行卡暂时无法使用,需要借用小A的银行账户转账给他人。出于对同学的信任,小A未多询问便立即答应。几日后,小A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控制,去公安机关咨询,才发现自己帮助转移了电信诈骗资金。

02冒充购物平台客服的电信诈骗

某购物节后,小A陆续收到了自己购买的商品,并对其中几个不适合的商品进行了申请退货操作。次日,小A收到了声称是商家客服的陌生来电,且对方能准确说出小A某退货商品的订单号和商品信息,对方谎称公司需要订单销量,恳请小A不要在原购买平台申请退款,拜托小A帮忙私下转账。小A一时心软答应后,通过点击对方发来的短信链接进入了一个与原购物平台相似的网页,对方持续在电话中指导小A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银行卡号、退货订单号,小A填写完毕正准备开始“发送验证码”环节,对方电话被警方反诈中心截断,小A才意识到自己差点因为一时心软陷入电信诈骗陷阱。

03“跑分平台”诈骗

小A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B,B向小A表示,只要小A去办理几张银行卡,并去自己分享的“跑分平台”注册账户,按平台指令进行收款和转账操作,即可按比例得到一定的提成。小A为利所惑,按要求在“跑分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上传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在收到汇入资金后,小A按平台要求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一段时间后,小A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均被冻结,经咨询银行,才意识到自己参与了洗钱。

三、金融消费者如何助力反洗钱工作?

1.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收付款二维码等。

3.不要随意用自己的账户帮他人转账或提现。

4.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5.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

6.在与个人发生交易时,尽量全程通过合法正规的平台进行沟通、交易。

7.提升反电诈意识、远离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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